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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杨明
曾杨明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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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证号:11301200910580822
  • 资格证号:
  • 地区:河北-石家庄
  • 手机:139338538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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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。如果是公司吸收存款,公司职员在法律上会有何处罚?
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。如果是公司吸收存款,公司职员在法律上会有何处罚?公司涉及员工众多,员工及家属同时也是公司客户。只是最基层的员工,不知道法律上会做何评判?这时员工应该怎么办?
地区 河北-石家庄
分类 公司专项-公司法务
询问人 ASK1411364021wak
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
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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